标题:
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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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国界记者
时间:
2010-9-4 13:02
标题:
公法
公法
是指
规范国家和人民之间关系
的
法律
,其规范的是
国家一方对人民一方下命式的关系
。而在更精确的定义下,
只要适用法律一方的主体是公权力主体
,那么这个法律是
公法
。而之所以要说公权力主体,就是因为
国家主体
是
以公权力身分出现
,因此
排除了私经济行为
的相关规范。
公权力
分为
广义
及
狭义
两种。
广义
指的是
公机关所拥有
;
片面决定改变相对机关
或
相对私人权利义务
的
力量
;例如
拥有许可执照
或
强制驱逐
的权力。除此,
狭义
公权力基本架构与广义相同,
区分
在于狭义公权力力量之行使针对于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不利益之时,也就是如果造成私人或相对机关负担侵害的公权力力量之行使,才称为狭义公权力。
公权力
的
相对
为
公权利
。
公权利
为
人民根据法律,要求公机关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
。也就是
公机关公权力之施与对象,在受力之时,得为自己主张一定利益的法律上之权利
,称为
公权利
。此
公权利
如源于
公权力行使造成之侵害
时,则称为
主观性公权利
或
防御性公权利
。
私权利
、
公权力
与
人民的公权利
有密切关系,例如
官方公权力
有其影响
公共领域消费
的力量,但却同时涉及人民私权利及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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