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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之廉政思想

唐太宗李世民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明君,他在位虽然仅仅23年,却将一个在隋末战乱中濒于崩溃的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创造了足可与「文景之治」媲美的「贞观之治」。值得一提的是,西汉的「文景之治」经过了汉初四代帝王数十年的苦心经营才得以建成,而「贞观之治」的用时还不及其一半,其中必有过人之处。事实上,唐初社会迅速由乱而治,与贞观年间吏治清明有着密切的关系

    李世民即位以后,从隋朝因吏治腐败而短命而亡的历史教训中,深刻体会到吏治廉明对于稳定政局、巩固政权的极端重要性。因此他在用人方面是非常注意的,他认为,人君必须至公无私,才能服天下人的心。他希望手下的人都做到清明廉洁,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皇帝带头之外,没有一套严密的廉政监察制度来保证是不行的。从贞观初年起,唐太宗就「以法理天下,尤重宪官,故御史复为雄要」。他采纳御史大夫李乾祜的建议,将殿中侍御史由4人增至6人。监察御史由8人增至10人。因此御史台在贞观年间,比较出色地履行了弹纠不法的主要职责。唐太宗嫌这样还不够,他觉得皇帝决定的事情也不一定正确,因而提出了纳谏的主张,鼓励手下人敢于犯颜直谏,不管皇帝高兴不高兴,只要自己认为正确,就应当讲出来,坚持意见。魏徵是百官中第一个敢于犯颜直谏的大臣,常常由于据理力争,引起唐太宗的恼怒,甚至差一点被杀头。尽管如此,魏徵还是进谏不已,纠正了唐太宗趋于腐败的许多过失贞观十七年,魏徵病逝。依魏征遗言:「以布车载柩而葬」。太宗登长安禁苑西楼「望哭尽哀」;「自制碑文,并为书石」。他思念魏徵不已,乃对侍臣说:「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魏徵没,朕亡一镜矣」。

  由于唐太宗比较虚心纳谏,并重视发挥监察官的作用,因此当时监察官不畏强权奋起肃贪弹奸成风。贞观初年,高季辅为监察御史,「多行弹纠,不避权要」。权万纪任治书侍御史时,以公事奏劾魏征、文彦博,太宗认为不避豪贵,「甚礼之」。又曾弹劾尚书右仆射房玄龄、侍中王琏选内外官不公平,太宗认为权万纪「不阿贵近」,再次给予重赏。

  为了防止朝政腐败,唐太宗在中国谏诤史上第一个明确创立了谏官监督决策的制度。太宗曾问魏徵:「人主何为而明,何为而暗」?魏徵回答说「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若君主「兼听广纳,则贵臣不得拥蔽,而下情得以上通也」。由于魏徵愿为良臣,不为忠臣,故敢于对朝廷得失直言不讳。太宗对宰相说:「天下万机,一人听断,虽甚忧劳,不能尽善。今魏徵随事谏正,多中朕失,如明鉴照形,美恶毕见」。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认识,唐太宗曾经规定:「自今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阁议事,皆令谏官随之,有失辄谏」。又「诏每宰相入内平章大计,必使谏官随入,与闻政事」。这就是说,凡遇大臣议政,和朝廷进行决策,谏官有权与闻政事,并可以当场对政策的得失发表意见。这不但对于谏官履行职责有利,更可以避免朝廷在决策上的失误。因此唐太宗的这一规定,在秦汉以来谏诤制度上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太宗对自己规定:「有上书益于政者,皆粘寝殿之壁,坐望卧观,虽狂瞽逆意,终不以为忤」。正由于太宗遵行此规,「故外事必闻,刑戳几措,礼义大行」。他还经常对臣下说,隋朝群臣「唯取决收成,虽有愆违,莫敢谏诤,此所以二世而亡也」。还说:「朕常恐喜怒妄行赏罚,故欲公等极谏。公等亦宜受人谏,不可以以己之所欲,恶人违之。苟不能受谏,安能谏人」?

    隋朝反腐措施也不可谓不严厉隋文帝就多次指使人向官员行贿,谁接受了贿赂就抓起来严惩。饶是如此,隋朝的贪腐之风还是屡禁不绝。唐初有很多官员都曾在吏治腐败的隋朝任职,很难在那种大环境中出淤泥而不染。但他们为何能在新皇帝的统治下脱胎换骨呢?这就要归功于唐太宗所实行的人性化反腐措施了。这些举措,大致可归纳为三点:

    首先,警钟长鸣,辅以恩威并施。太宗善于抓住一切时机向臣下灌输自己的反腐观念,多次在公开场合提醒官员们保持清廉。他说:「如果谁拥有一颗明珠,绝对舍不得拿它当弹丸来打鸟。人的性命比明珠重要得多,可是一些官员,却可以不顾身家性命去贪污钱财,这种行为实在是太可笑了」。唐太宗并不完全反对臣下爱财,只是要求他们取之有道。他为大臣们算了一笔经济帐:「五品以上官员,每年从朝廷得到的工资收入相当丰厚。如果他们贪污了区区几万文钱,事情败露后就会丢掉官职,反而连正常的收入都失去了。如此因小失大,这些贪官真是不懂得怎样爱财呀」。他还讲了一个故事:鲁国的相国公仪休非常喜欢吃鱼,有人送他鱼,他却不肯接受。他的弟子问:您那么喜欢吃鱼,别人送你鱼你怎么不收呢?公仪休回答道:正因为我爱吃鱼,所以才不收。如果我因为收了别人的鱼而丢掉相国的职务,我再想吃鱼就不会有人送给我了;如果我不收鱼,凭我做鲁相的薪水,我可以天天买鱼给自己吃。从这些事例中,唐太宗总结出一句话:「主贪丧国,臣贪亡身」。只有奉公守法,才能君臣长守富贵。就这样,唐太宗对臣下晓以利害,不断地提醒他们清廉为官,既现身说法,又恩威并施,非常具有说服力

    其次,严格执法,绝不以私害公。贞观四年,濮州刺史庞相寿因为贪污而落职,他仗着是唐太宗的秦府旧僚,面见太宗,请求从轻发落。太宗心一软,不但赐给他一百匹绢,还想让他官复原职。魏徵进谏道:「庞相寿贪污成性,远近皆知。如果陛下徇于私情而宽大处理此人,那么多的秦府故旧岂不都可以肆意妄为了,谁还愿意保持清廉呢」?唐太宗听了,觉得很有道理,于是亲自接见庞相寿,对他说:「朕以前当秦王,是一府之主;现在当天子,是四海之主。既然是四海之主,朕就不能只照顾秦王府的旧人了。朕若让你复职,恐怕其他官员都会学你,所以朕不能徇情枉法。你既然丢了官,就回家闲居去吧」。但是,出于旧情,太宗还是赏赐了庞相寿一些东西,以示安抚。可庞相寿却被太宗一席话说得羞惭难当,谢绝了唐太宗的赏赐,流泪而去。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唐太宗在反腐方面总的来说还是公正而严格的,不会因私废公、以私害公

    再次,表彰先进,树立道德高标。在唐太宗的严格要求、反复提倡之下,贞观年间涌现出了许多居官清廉的楷模。唐太宗及时地表彰这些官员,树立一种道德高标,使他们成为其他官员学习的榜样。这样的事例非常多。户部尚书戴胄死的时候,因为府第简陋逼仄,连一个适合做灵堂的地方都找不到,唐太宗特意命令官府为之建庙。尚书右仆射温彦博家里更穷,连一间像样的正房都没有,去世的时候,家人只好把他的遗体安置在厢房。太宗听了很是感慨,马上命人为他建好正房,并由政府出钱为他举办葬礼。魏徵家也没有正房,生了重病还住在四处漏风的小房里。唐太宗知道后,将原本打算用来建一座小殿的木材用来给魏徵建住宅,怕魏徵不喜欢太豪华的东西,还特意让太监为他送去一套朴素的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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