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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

公法是指规范国家和人民之间关系法律,其规范的是国家一方对人民一方下命式的关系。而在更精确的定义下,只要适用法律一方的主体是公权力主体,那么这个法律是公法。而之所以要说公权力主体,就是因为国家主体以公权力身分出现,因此排除了私经济行为的相关规范。

公权力分为广义狭义两种。广义指的是公机关所拥有片面决定改变相对机关相对私人权利义务力量;例如拥有许可执照强制驱逐的权力。除此,狭义公权力基本架构与广义相同,区分在于狭义公权力力量之行使针对于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不利益之时,也就是如果造成私人或相对机关负担侵害的公权力力量之行使,才称为狭义公权力。

公权力相对公权利公权利人民根据法律,要求公机关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也就是公机关公权力之施与对象,在受力之时,得为自己主张一定利益的法律上之权利,称为公权利。此公权利如源于公权力行使造成之侵害时,则称为主观性公权利防御性公权利

私权利公权力人民的公权利有密切关系,例如官方公权力有其影响公共领域消费的力量,但却同时涉及人民私权利及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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