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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諜案/陳志高判3年 林羽農6年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7.17


離職調查員陳志高被中共吸收,六年前買通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專員林羽農,刺探兩岸事務等國家機密,最高法院昨天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貪汙等罪,判處陳、林各有期徒刑三年、六年確定。

陳志高(五十八歲)、林羽農(五十六歲)三年前因刺探情資被起訴時,檢察官各求刑十二年、十八年;但法院審理認為,兩人交付的部分情資不違法,且陳自白犯罪、林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廿三萬餘元,都可以減刑。

兩人被認定違法交付的情資,包括由林羽農口述、陳志高筆記,關於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成立兩岸事務小組的人員及內容,及國家安全網的機制及運作等。

其他如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婿趙建銘等第一家庭成員案件的輿情,前立委張文儀遭遣返新聞稿、林羽農手寫調查局現職人員的人事資料,法院認為並非秘密,林羽農也未違反法令。

判決指出,陳志高與林羽農是調查局查核班第十一期結訓的同學,陳志高於八十六年七月離職,轉赴上海經營商旅之友雜誌社,因雜誌社經營虧損近百萬元人民幣,陳又擔心被查稅、清查勞動合約,因而被上海國安局吸收來台蒐集情資。

陳志高於九十三年找上協助我方國安局主導「美欣專案」、「九○五專案」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等業務的昔日同窗林羽農,林缺錢,同意以每次約三千美元的代價,幫忙蒐集調查局內部資料。

林羽農於九十五年七月到九十六年九月三次與陳見面,收受共約廿三萬二千元,交付蒐集到的資料。案發後,林羽農被調查局記兩大過免職,目前在押。林辯稱,中共的錢,不用白不用,否認洩密危害調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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