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是中华民国国父孙文于民国13年(1924年)4月12日手书,简称为《建国大纲》,全文仅二十五条。这是中华民国成立后,孙文针对国家建设所提出的规划方案。大纲中以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作为人民应有之「」,以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作为政府施政的「」,权能区分,造成「万能政府」,以实现三民主义。建国大纲并将建设国家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军政时期、训政时期与宪政时期。

军政时期

民国成立之后内战不断,各地军阀割据,没有统一的政府,当初革命所倡导的主义无法顺利推行,民众亦处于战乱之中。于是孙中山在建国大纲中规划在军政时期,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政府一面用兵力以扫除国内之障碍,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全国之人心,而促进国家之统一。直到一省完全底定之日,则为训政开始之时,而军政停止之日。于是1917年成立广州军政府,直到1928年北伐成功才结束了军政时期

训政时期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完成二次北伐,全国归于统一。于是国民政府订定《训政时期约法》,此时的「约法」相当于国家基本法。由当时执政的中国国民党实行「一党训政」。在1928年至1947年间,即为训政时期

宪政时期

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拟定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即「五五宪草」)预备正式立宪。这是中华民国宪法的前身,它本来应该由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由于抗日战争爆发,制宪国民大会未能召开,立宪遂向后拖延。直到抗战胜利后,在1946年12月25日制宪国民大会议决通过《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1948年5月20日,国民政府改组为总统府国民政府主席一职也改为中华民国总统,中华民国正式进入宪政时期

孙中山建国大纲设想的建国步骤

步骤 内容 实现条件 实际情况

军政 内容:革命军扫荡军阀,宣传主义,开化人心。实现条件:创建革命军以统一国家实际情况。实际情况:1926年7月开始北伐

训政 内容:国民政府派训练有素人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实现民选,兴办实业。实现条件:该省军阀革除,局势底定,即开始训政实际情况。实际情况:1928年秋开始施行训政

宪政 内容:制定宪法,结束党治,施行宪政,主权在民。实现条件:全国有过半省份自治完成时即制定宪法。实际情况:1947年底开始行宪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