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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

定义

公民教育(civic education),广义为泛称所有教导国家人民应尽之义务与权利之教育,期能使公民获取于社会中生存,并互相协助之能力,有时与成人教育、社会教育同义。在狭义上,仅包含于正式教育中,教导国家人民应尽之义务与权利之教育课程

内容

法律、经济、政治、社会学、伦理学皆包含于内,社会科学之基础内容皆包含之;但因其内容有政治相关概念,亦有国家将主观意识型态灌输其中。

教育

公民教育是指运用适当教材与教法,让学生了解一位公民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理解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并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守法守纪的行为和服务利他的胸怀,使其成为具有民主、尊重、守法和负责的公民素养。在民主的国家,公民教育强调民主与开放,尊重多元价值,维护宪政体制,透过反思和行动增进公民的素质。但在极权的国家,其公民教育注重服从权威,提倡单一独派的思想,学习者很少能够借由独立思考和行动,发展其公民力量

师资

少数国家使用宗教人员教授,部分国家成立大学相关科系培育人才,亦有国家任用一般教师,但须修毕特定课程认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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