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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攬海外投資 北韓5度修法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15日專電)
民國99年3月15日

北韓為了全面開發東北部的羅先經濟貿易地區,致力引進包括南韓在內的外資,今年1月27日修改了相關法律。

北韓於1992年制定羅先地區法後,於1999年、2001年、2005年、2007年進行修改,此次是第5次修改。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據南韓官員14日透露,在最近掌握的「新羅先經濟貿易地區法」中發現,北韓添加了「朝鮮(北韓)境外的朝鮮同胞也能在羅先地區進行經貿活動」的條款。

北韓1992年制定羅先地區法時,寫入允許包括南韓居民的「海外朝鮮同胞」進軍該地區的內容,但1999年修法時卻刪除該條文,將南韓企業排除在招商對象之外。

官員表示,此次修改羅先地區法,是再次向南韓開放羅先地區的門戶。

新法還加入「國家保障投資者自由選擇投資方式和企業管理方法」的內容,並將企業所得稅在結算利潤中所佔比例維持在14%,但針對「國家特別獎勵的企業」則下調至10%。

5次修法彻底完善了坑蒙拐骗诈偷的技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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